案情简介:许某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某(未成年人)等5人在广西桂林某烧烤店吃饭。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某(女,未成年人)回家,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居民楼,对刘某和李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某带到宾馆。宾馆在接待上述人共同入住时,未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致许某某、陈某、王某某三人在宾馆房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对涉案宾馆作出罚款2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决定。
以案释法: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需要查验登记、入住询问,遇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