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害人害己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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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文山市某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大队开展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超市停止使用、营业,并处罚款12万元。

以案释法: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拟对该超市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处叁万元以上叁拾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筑牢建筑消防安全防线,需要各方主体共同绷紧消防安全之弦。希望大家以案为鉴,坚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