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2年3月21日,孙某汝在明知孙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奸淫孙某某致其两次怀孕、流产,被法院判处孙某汝有期徒刑十年。经查,孙某汝曾于2021年10月带孙某某在乙市某门诊部做人工流产手术。该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在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
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案件中该门诊部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说明该门诊医生法律意识淡薄,将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