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邹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违反交通规定,造成甘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邹某某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未立即抢救受伤人员,逃离事故现场。交通民警将邹某某抓获归案后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邹某某为交通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以案释法:交通肇事本就是犯罪行为,再加上肇事逃逸,就是错上加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在安全区域等待交通警察的到来。绝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即使逃过了一时,最终也逃避不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