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罗某在没有取得任何旅行社委托书的情况下,收取每个游客489元的费用后,于2022年6月4日组织张某等41名游客从文山市组团到西双版纳的“野象谷”、“万亩茶园”和“茶马古道”等景点游玩并进入5家购物店购物。罗某的上述经营行为,已经形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罗某罚款3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游客在旅游时要学会主动拒绝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不盲目追求便宜,旅游前要签约正式的旅游合同,在旅游消费时,对自己不能辨别真假的物品谨慎购买,买东西务必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以便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