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伙同他人实施“套路贷” 数罪并罚获刑12年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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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某以其开设的某小额贷款公司为载体,纠集冯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实施高利放贷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以欺骗、利诱等手段,让借款人虚写远高于本金的借条、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人,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在借款人无法给付时,又以虚假的借条、租赁合同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或者主持签订调解协议。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对李某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本案中,“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多重犯罪的叠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风气;利用法院审判活动,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伤害审判机关权威、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