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马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期间,马某又酒后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04.3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此次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对其宣告的缓刑并数罪并罚。法院审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以案释法: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是法律给予犯罪之人一个改过的机会,更是给他们戴上了一顶无形的“紧箍咒”,让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时时刻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心存侥幸醉酒后驾车,被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最终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