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非法持枪触刑法 心存侥幸被判刑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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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郭某某分别于2014年、2016年购买两支射钉枪后非法持有。2022年8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文山市公安局民警在郭某某的家中查获其持有的射钉枪2支、射钉弹及钢珠若干。经鉴定,郭某某持有的两支射钉枪均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经人民法院认定,郭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弹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