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马塘镇乡村医生张某在工作履职期间,为降低平均处方值,伪造门诊处方,涉及金额总计345.54元;为骗取医保基金,提高自身收入,张某对每名病人实际开展中医理疗项目多计收费。涉及金额总计7150元。以上伪造门诊处方、虚构医疗服务违法金额合计7495.54元。文山市医疗保障局责令马塘卫生院解除张某的聘用合同;按行政处罚扣回伪造、虚构门诊处方违法金额7495.54元,并给予违法金额3倍的处罚;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伪造门诊处方,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