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罚!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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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文山市某娱乐会所在2021年至今共涉及3起举报投诉,3起皆以临时查封处理,且第1起和第2起均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第3起为消防设施不合格(消防栓没有水)。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会所进行核查,经核实,3起举报内容均属实。大队依法对该娱乐会所进行立案调查,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娱乐会所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处罚。

以案释法:该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会所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