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1〕123号)文件要求,文山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采取调度、提醒、督查、督办等方式,对标对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现将整改事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主要措施:
2021年底前开工新建文山市城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共5万吨/日)、管网10公里;跟踪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调度分析,综合研判,掌握进展情况。
落实情况:2022年,文山市建城区日均供水量约9.7万立方,经测算,生活污水日均排放量约6.7万立方。目前,文山市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6.94万立方/日(其中,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5万立方/日,三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万立方/日,4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0.44万立方/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基本满足要求。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交办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21〕136号)问题清单“五、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明确,文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包含在此问题整改措施内,属于文山州举一反三整改内容。经请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问题在省级验收销号时不涉及文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
文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6月18日进场施工,建安费4.6亿元,目前为基础筏板施工建设,完成投资8600万元。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在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