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 名称 |
整改 时限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进度判定 |
备注 |
单条措施 |
整体问题 |
1 |
55-4 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
2024年底 |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2023年底前督促建筑施工工地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
一是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项目在开工前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签定《文山市建设工程扬尘目标管理责任书》64份;二是1至10月共开展项目扬尘治理检查120次,检查项目120个,下发整改通知84份;三是对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控不力7个项目进行了约谈,对2个项目扬尘治理违法行为进行了案件移交;四是根据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通报情况,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管控措施3次;五是积极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立了以股室为单位的8个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全市50个在建项目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共发现祼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喷淋系统损坏问题80余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六是根据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派单,6月7日对云南辛盛水电办公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七是组织人员在10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验收。 |
已完成 |
已完成 |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加强森林火灾防控。2023年12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 署推动工作开展,压实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求积极宣传政策,及时制定烧除计划,严防因森林火灾造成区域性污染天气。〔市林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
林火防控方面:2023年11月27日召开文山市2024年度森林草原方灭火工作部署视频会议,2023年12月6日下发了《文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规范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森指发〔2023〕12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发动。为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农事用火监管,推进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与秸秆计划烧除工作相结合,切实减少全市森林草原火情,严防因森林火灾造成区域性污染天气。 |
已完成 |
3.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管。2024年6月前排查掌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确保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查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配合) |
2024年6月前排查掌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确保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查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省、州交叉执法问题为线索,加强对辖区违法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频次,2024年立案1件,正在办理中。州局交叉执法检查点位51个,发现环境问题115个,移交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问题5个;双随机检查23家,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对涉气行业分类开展排查整治,分别开展采石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三七初加工企业环境整治、喷涂行业、汽车维修行业和加油站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相关问题整改,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环境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 |
已完成 |
4.加强污染天气预警能力建设。2024年3月前整合、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力量,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区域性 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2024年3月前整合、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力量,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区域性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积极编制文山市污染天气预警能力建设方案,并上报省厅争取资金支持,项目方案已通过州专家审查通过,并进入省项目库。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技术支持,利用移动监测车对城区及高新区和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周航监测一次,排查污染源及具体污染点位。三是按照省厅要求对文山市城区大气环境开展组分监测分析,对大气污染成分进行分析研判;借助第三方监测公司利用雷达系统对文山城颗粒物及臭氧开展扫射监测等。四是对文山加强部门联动,自2月9日开始在“大气质量提升”微信工作群发布天气消息,内容包含天气情况,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预报。值班员每日9时,17时固定时间更新发布,为文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最新天气实况和预报信息,发布了96条大气质量专题天气消息,共制作发布《天气周报》41期,《重要天气预报》50期,《气候趋势预测》8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93期。 |
已完成 |
2 |
55-16长期停用尾矿库闭库工作推进缓慢 |
2024年底 |
1.2023年底前,按照闭库实施方案完成文山山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二河沟选厂尾矿库、文山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小街选厂尾矿 库、玉溪天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小街选厂尾矿库闭库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市应急局负责) |
2021年4月9日《关于文山市小街镇片区尾矿库环境治理闭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市发改发[2021]29),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2022年1月18日招标结束,2022年3月21日进场施工,2023年11月29日完成文山山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二河沟选厂尾矿库、文山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小街选厂尾矿库、玉溪天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小街选厂尾矿库闭库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2024年1月2日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通过验收。2024年1月4日州应急局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验收,已通过验收。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
2.建立健全尾矿库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尾矿库分级监管,对未按要求建设安全、环保相关设施的尾矿库督促企业整改, 加强长期停用尾矿库、已闭库尾矿库管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文山市安委办已制定《文山市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文市安办发[2024]33,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
已完成 |
3 |
55-17尾矿库环境应急体系不健全 |
2024年底 |
1.督促企业按照《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和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要求,建设完善尾矿库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环保、安全设 施,强化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对在用尾矿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 |
文山市监管的尾矿库有4座,已闭库完成销号3座,剩余1座是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白革龙赤泥库,已按要求完成尾矿库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已通过验正常使用,完善了安全设施,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环境监测工作。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
2.每年对在用尾矿库、已闭库尾矿库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业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除溃坝或泄漏等风险 隐患。(市应急局负责) |
按要求对在用尾矿库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共开展检查4次,下检查记录4份;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8号令)规定,对已闭库的尾矿库由市人民政府公告进行消库,并指定销库后责任单位为文山市小街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作为尾矿库数据统计,不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
已完成 |
4 |
55-18尾矿库部分环境问题整改滞后 |
2024年底 |
1.2023年底前完成文山州山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二河沟选厂尾矿库、云南省玉溪市天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小街 选厂尾矿库、文山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小街选厂尾矿库、文山市贵鹰矿业有限公司薄竹多金属选矿厂4个项目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水质监测。(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1.已于2023年8月12日完成山水、天马、金山和贵鹰选厂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工作,布设13个监测井; 2.于2023年12月、2024年10月开展了两次地下水质采样监测工作。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对长期停用、闭库等尾矿库因库施策, 有监测井的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无地下水监测井的对库内尾矿水或下游出露泉点、民井、河流、水库等敏感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以达到跟踪监控和预警目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2.已于2023年8月12日完成全市长期停用、闭库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完成对布设的地下水监测井水质监测采样工作,由于尾矿库地下监测井无水,2024年10月中旬开展监测井地下及下游河流水质采样监测工作,结合监测水质分析情况实施预警管理。 |
已完成 |
5 |
55-20部分企业落实环评要求有差距 |
2024年底 |
1.结合万寿菊加工企业季节性生产特点对生产期间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并确保正常运 行,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3年底前对云南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寿菊加工企业开展1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并确保正常运行。2024年6月底前对万寿菊加工企业停产期间的废水处置情况和复产前开展隐患排查,形成常态,确保万寿菊加工企业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对万寿菊加工企业存在的污水处理不到位、异味严重和渗滤液收集池防渗不到位等问题整改加强跟踪检查,防止问题整改反弹。(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2023年10月12日—27日,文山分局对文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500吨万寿菊颗粒生产项目及部分收购站点开展专项排查,经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部分收购站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防渗措施不到位、发酵池、废水收集池未硬化,采用土坑铺设防渗膜开展收购发酵及废水收集活动、废水未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废水转运管理台账内容记录不完善、装运鲜花过程废水不能有效收集等问题。2024年5月至8月,文山分局对文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500吨万寿菊颗粒生产项目及部分收购站点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情况进行复查,各收购站点环境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2024年6月底前对全市企业落实环评要求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查,对未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一是2024年1月至4月,文山分局结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执法帮扶,共对辖区40家工业企业落实环评要求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查,共发现一般环境问题47个,指导完成整改47个,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对企业存在环境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同时,要求企业要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查清查实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结合州级交叉执法对51家企业落实环评要求情况开展检查,共115个问题,其中较大问题4个,突出问题16个,一般问题95个。截至2024年10月底,已督促企业完成115个环境问题整改。 |
已完成 |
6 |
55-21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现象仍然存在 |
2024年底 |
1.2023年12月底前对云南贵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核实,督促企业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存在问题整改,涉及环境违法的立案查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2024年1月6日对云南贵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核实,核实情况为:1.企业生产环境存在污染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地面积存明显粉尘;2.整体厂房达不到封闭式建设要求,生产车间窗户未密闭、厂房房顶错层处为敞开式;3.多片锯木机未配套建设收尘设施,有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4.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不到位。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厂区环境管理,一是在生产厂房房顶上安装有雾炮机2台,喷淋系统1套,适时对厂区进行喷洒降尘;二是对生产车间内布袋收尘器进行更换;三是对厂区后侧窗户进行密闭。目前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2024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9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2024年6月前,已对辖区19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5个,提出整改建议38条,1家涉嫌未批先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10月29日,发现的25个环境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 |
已完成 |
7 |
55-23污水直排盘龙河问题整治不彻底 |
2024年底 |
1.2023年底前完成在水一方楼盘和花桥保障房附近排污口污染源排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2个排口的污染源整治和雨污管网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和临时污水提升泵站,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2023年底已完成在水一方楼盘和花桥保障房附近排口污染源排查工作,2024年6月已完成以上2个排口整治,文山市开展了全面排查,共有16个污水直排口需要开展整治。其中,采用建设一体化设备处理3个,采用工程措施处理13个。截至6月,果园街、灰土寨、城南高中排口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运行;采用工程措施处理的13个点位已全部整治完成。2024年新建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站1个,新增12套临时污水处理设施(2400吨/天),新增职教园区临时污水提升泵站1个,截至2024年6月新建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站共五个(2400m³/天)和19个临时污水提升泵站;启动了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至三七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项目,完成管道安装4.5公里。完成投资24229万元。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持续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和雨污管网改造,不断完善文山市城区雨污分流系统,规范排水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2021年3月项目启动实施以来,至2023年完成雨污管网改造10公里,2023完成雨污管网改造30公里,2024年截至目前完成雨污管网改造3.3公里,共计完成43.3公里,2023年全面整治污水直排口120个,2023年底文山市开展了全面排查,共有16个污水直排口需要开展整治。其中,采用建设一体化设备处理3个,采用工程措施处理13个。截至6月,果园街、灰土寨、城南高中排口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运行;采用工程措施处理的13个点位已全部整治完成。 |
已完成 |
8 |
55-24文山市姑娘寨片区矿权问题敷衍整改 |
2024年底 |
1.2023年底前将姑娘寨—塘子寨片区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已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市政发〔2023〕15号)。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
2.成立项目推进组,将该片区现有4家矿山统一规划布局整合,2023年底前完成第一期前期调查、资产评估工作。(市应急局负责) |
文山市印发《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姑娘寨—塘子寨片区砂石骨料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2〕100号),于2022年8月成立“姑娘寨-塘子寨片区砂石骨料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组”,已完成第一期调查、资产评估工作《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YKM048号)》。 |
已完成 |
3.2024年6月底前完成文山市姑娘寨—塘子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第一期)挂牌出让公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2023年7月,按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同意将姑娘寨—塘子寨片区(第一期)挂牌出让,整合工作正常推进中,2024年1月20日,姑娘寨—塘子寨片区资源重组整合(一期)在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挂牌公示,第一期采矿权出让于2024年3月21日在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挂牌成交,2024年4月10日结束成交结果公示,4月24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已完成 |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文山市姑娘寨—塘子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第一期)采矿权许可证发证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2024年4月完成采矿权出让工作,矿权人:文山市兴都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526212024001。 |
已完成 |
5.按两期完成姑娘寨—塘子寨片区规划开发,第一期在收购文山康泰石业有限公司5个采点基础上,整合周边资源进行挂牌出让,做到一家公司统一集中管理、一家独立经营主体、一个开采设计等,第二期结合第一期推进进展实际,具体研究决定。(市应急局负责)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仅设置一个生产系统”的要求,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规定,结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反馈的“文山市姑娘寨片区矿权问题存在敷衍整改”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实现了矿权的有效整合与规范管理,一期于2024年4月10日出让给文山市兴都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实现一家公司统一集中管理、一家独立经营主体、一个开采设计。二期按2024年5月17日,市矿管委第二次会议决定,在满足涉及部门行政处罚结案、环保督察整治达标、环保措施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等4项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复工生产,原则同意姑娘寨片区文山祥合福贸易有限公司、文山州高瑞石材有限公司、文山市永成石材有限公司3个矿权延续1年。同时要求上述3个矿权各允许复工生产1个采点,资源枯竭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复工生产下一个采点。 |
已完成 |
9 |
55-25文山市姑娘寨片区矿山生态修复滞后 |
2024年底 |
1.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针对不能采石的区域立即进行生态修复,2023年底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完成部分采空区、废弃及停用场地恢复治理,整个片区生态修复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对姑娘寨—塘子寨片区采石区域部分采空区、废弃及停用场进行恢复治理。《生态修复方案》设计生态修复面积23.0106公顷,实际施工完成后修复面积为28.0662公顷。同步推进后,2023年底前已超额完成整个片区绿色矿山建设及生态修复治理目标任务。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
2.2024年6月底前,结合新的矿产资源规划和新的矿山服务年限,对调整待建、矿权整合后文山市姑娘寨—塘子寨片区砂石 骨料绿色矿山建设项目,重新修编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2024年5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文山市兴都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文山市姑娘寨-塘子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21年8个月(2024年5月—2046年1月) 。 |
已完成 |
3.2024年12月底完成对重新修编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备案,并按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完成7万平方米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文山市兴都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文山市姑娘寨-塘子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5月经专家评审通过;现已完成修复面积达28.0662公顷 |
已完成 |
10 |
55-26文山市姑娘寨片区矿山生态修复不实和遭破坏 |
2023年底 |
1.2023年10月底前,核实永鑫石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周围种植的玉米及原有植被作为该公司修复的面积问题,调取2019、2020年破坏后图斑及修复后的照片进行比对佐证;2023年底前,责令文山祥合福贸易有限公司对损毁采矿范围重新开展恢复治理,恢复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已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对“永鑫石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周围种植的玉米及原有植被作为该公司修复的面积问题”核实,已调取2019、2020年破坏后图斑及修复后的照片进行比对佐证,经核实,该图斑为2020年遭破坏后进行修复,面积为1024.967平方米(问题不属实),修复完成后永鑫石业有限公司用作种植玉米,不存在将玉米地冲抵修复面积,所以问题不属实。永鑫石业有限公司已对采空区进行修复4201平方米。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
2.2023年10月底前,对文山康泰石业有限公司东盛采点等5个点位存在的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倾倒等破坏行为进行清理整 治。(卧龙街道办事处负责) |
文山康泰石业有限公司东盛采点等原5个点位已完成生态修复的4000多平方米区域内存在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倾倒等破坏问题,现已停止开采并进行整治,物料及建筑垃圾已清除。 |
已完成 |
3.2023年底前,对文山康泰石业有限公司东盛采点等5个点位生态修复遭到破坏范围重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生态修复治 理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对未完成恢复治理的,依法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文山康泰石业有限公司东盛采点等原5个点位已完成生态修复的4000多平方米区域又遭到矿石开采、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倾倒等破坏问题,现已停止开采并恢复,物料及建筑垃圾已清除,对遭破坏的区域完成修复8484平方米。 |
已完成 |
11 |
55-27文山市姑娘寨片区矿山监管执法不严 |
2024年底 |
1.加大矿山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2次以上巡查检查, 矿权到期后不得开采矿产资源,不得销售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涉 及矿山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2023年度对姑娘寨片区的矿山开展巡查12次。对祥合福公司下设部分采点涉嫌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调查,2024年3月13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93788.67元,2024年3月22日行政处罚履行完毕并结案。2024年以来开展巡查24次,未发现新的矿山违法开采行为。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
2.2023年10月底前,对文山康泰石业闽豪采点、祥合福公司永鑫采点、永成石材矿山采空区非法倾倒有2000余吨建筑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整治。(卧龙街道办事处负责) |
共计完成清理:3950吨,分别为:文山康泰石业闽豪采点共清运建筑垃圾44车,1230吨,祥合福公司永鑫采点共清运建筑垃圾46车,1520吨,永成石材建筑垃圾材料(水泥浆)47车约1200吨。 |
已完成 |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筑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后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企业完成建筑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2023年11月26日经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生态修复调查验收进行复核,已连片整体修复,在完成修复面积28.0662公顷之中。 |
已完成 |
12 |
55-28金川生物有机肥异味问题整改未闭环 |
2023年底 |
1.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复,保障群众环境权益,2023年8月底前完成反映问题调查处理答复工作。(生 态环境分局负责) |
一是及时开展调查,金川公司未按环评要求设置除臭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密闭措施不到位,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引风装置,车间不能保持负压状态;水肥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废水收集池部分垮塌,存在废水外溢风险;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超过标准限值。二是依法依规处理,对水肥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进行查处,已拆除水肥生产线;已完成修复废水收集池,废水外溢风险基本消除;依法对臭气浓度超过标准限值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2万元。三是回复群众关注,2023年9月13日市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组织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干部,以及警官小区、半山领秀小区等小区业主代表到金川公司实地体验并进行座谈交流,通过现场开展满意度测评,代表对整改情况都比较满意,满意率达100%。同时将公司整改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向市民进行公开,切实解决恶臭异味影响问题,消除社会舆论影响。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金川公司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防治臭气措施落实,2023年9月底前完成对生产车间及厂区开展全面消杀除臭,消除臭气,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督促企业履行臭气防治措施,金川公司采用自动定时喷洒设施、电弥雾消毒机等消毒除臭设施对厂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外围等区域使用微生物除臭剂、高效氯氟氰菊酯进行定期喷酒。对发酵原料覆盖约12000平方米,生产车间顶棚更换、补充彩钢瓦密闭约1500平方米,车间四周增加彩钢瓦及塑料布密闭共计约4800平方米,同时开展厂区环境清理,生产车间消杀除臭,恶臭异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
已完成 |
3.组织金川公司对原厂区原料进行转运处置,原厂区不再开展生物有机肥生产加工活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原厂区原料转运处置,开展执法监测并公布整改结果。每两月对金川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次,防止问题整改反弹。(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一是开展转运处置,2023年9月10日金川公司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金川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原料处置的工作方案》〔2023〕158号文件要求,将厂内会产生臭气的原材料及发酵原材料转运暂存至东山乡荒寨村原文砚高速公路建设拌合站,完成厂区原材料转运49087吨,熟料包装入库8600吨,熟料半成品廉价销售5431吨,累计完成处置原料、熟料63018吨。二是整改效果显著,2023年9月13日市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组织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干部,以及警官小区、半山领秀小区等小区业主代表到金川公司实地体验并进行座谈交流,通过现场开展满意度测评,代表对整改情况都比较满意,满意率达100%。同时将公司整改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向市民进行公开,切实解决恶臭异味影响问题,消除社会舆论影响。 |
已完成 |
13 |
55-29部分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办理不到位 |
2024年9月底 |
1.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按时、 按质推进整改;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适时下沉整改现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确保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彻底、到位。(各整改责任单位负责)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涉及文山市共140件,2023年6月以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整理汇总上报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2024年9月底,已完成整改交办件140件,整改完成率100%,完成验收140件。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按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实行整改滞后问题提醒预警机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二是.2023年6月以来按时调度问题整改情况,于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汇总表上报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2024年9月底,已完成整改交办件140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加强督察督办提醒预警机制,2024年以来,共发出预警提醒函4份。 |
已完成 |
3.2024年6月底前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办理、整改不到位问题,及时反馈督办,确保所有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整改责任单位配合) |
文山市委督查室及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及反馈问题纳入督查工作计划,并下发督查工作计划通知,开展督查工作,2023至2024年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对姑娘寨矿山整治、金川生物有机肥异味问题、盘龙河综合治理、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等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书面、实地督查20余次,编报《督查专报》3期。 |
已完成 |
4.2024年1月底前完成已办结的132件涉及文山市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件的自查自验工作,其余8件投诉举报件应在办结后1个月内完成市级自查自验。(各整改责任单位负责) |
截至2024年9月底,已完成整改交办件140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完成验收140件,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时限措施要求对涉及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认真听取群众对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认同感和满意率,涉及交办问题整改群众满意率均到达90%以上。 |
已完成 |
14 |
55-30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软” |
2024年底 |
1.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项目在开工前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签定《文山市建设工程扬尘目标管理责任书》64份;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对问题项目进行立行立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停工,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到位。(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2024年1至10月共开展项目扬尘治理检查120次,检查项目120个,下发整改通知84份;三是对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控不力7个项目进行了约谈,对2个项目扬尘治理违法行为进行了案件移交;四是根据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通报情况,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管控措施3次;五是积极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立了以股室为单位的8个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全市50个在建项目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共发现祼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喷淋系统损坏问题80余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六是根据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派单,6月7日对云南辛盛水电办公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七是组织人员在10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验收。 |
已完成 |
3.2024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文山州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设图集,在“六个百分百”已下发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加强现场监管,逐一量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截至2024年6月下发文山州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设图集84份;根据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通报情况,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管控措施3次,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积极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立了以股室为单位的8个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全市50个在建项目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共发现祼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喷淋系统损坏问题80余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根据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派单,6月7日对云南辛盛水电办公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七是组织人员在10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验收。 |
已完成 |
4.按照州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部门协同共治共管工作机制(试行) 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联动开展共治扬尘环保税活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市税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按照州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部门协同共治共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扬尘治理环保税率。对文山市辖区施工扬尘(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环保税进行征收管理。2023年,文山市共征收施工扬尘环保税50.54万元,涉及纳税人124户(次)。 |
已完成 |
15 |
55-31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落实不力 |
2024年底 |
1.2024年6月底前对砖厂、石材、木材加工等行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 题,对症下药,督促企业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一是检查情况:2024年以来,共对四家制砖企业开展检查,发现问题13个,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二是自行排查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文山市辖区内四家制砖企业4家正常生产,四家砖厂均积极开展自行排查工作,并提交了自查情况报告。 三是通过认真研判各制砖企业自查情况报告,查找问题,及时督促4家制砖企业消除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四是对石材加工、木材加工行业开展排查。2024年5月对文山市区大商汇建材城石材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4个均已督促完成整改。2024年10月对木材胶合板企业开展检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能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通过开展入企帮扶,落实“双随机”和日常执法检查,开展专项行动、执法监测等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监管 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依法排污、规范生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2023年以来将文山4家页岩制砖行业纳入文山分局重点监管企业,对企业开展随机和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指导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对2家企业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处罚1家20万元,免于行政处罚1家,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
已完成 |
16 |
55-33饮用水水源环境隐患较多 |
2024年底 |
1.2024年9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风 险排查,更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对排查出的风险源更新风险防控方案并开展整治。新增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环境排查应结合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步开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一是组织开展完成2023年县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长江经济带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信息采集端。 二是完成2024年度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更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并核实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
2.按季度通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监测情况,对超标水源地或部分监测指标高的水源地及时发预警函,进一步强化饮用水 源水质风险分析和研判,实施跟踪监测,督促开展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按月对我市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进行水质监测,并按季度公示水质监测结果,确保了饮用水安全。2023年11月以来,文山市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标准。 |
已完成 |
17 |
55-37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凸显 |
2024年底 |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中央预算投资资金进行清算,严格 按照目标进度拨付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于2024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
根据文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过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文市财建﹝2020﹞54号),将资金1625万元下达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1625万元已清算完毕(其中:于2023年5月9日清算50万元、5月29日清算50万元、7月19日清算200万元、11月30日清算300万元、12月11日清算1025万元,目前项目于2024年7月完成建设,投入试运行。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
2.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优化运作模式,到2024年底前,严格落实医废处置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暂存、转运医疗废物。(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一是各医疗机构按照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做到“三防”(防鼠、防盗、防蟑螂)、“三齐全”(警示标识、警示语、分类标识)、“三室分开”(暂存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桶、箱,建立分类收集台账,做好交接记录,资料至少保存3年,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每月5日之前完成《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填报,并规范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二是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一步优化转运流程,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要求,确保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已能够在48小时内转运处置。 |
已完成 |
18 |
55-42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
2023年底 |
2023年12月底完成文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地调查和封场可研编制,完成封场准备工作。(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 |
2023年11月16日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实施文山市荸荠塘生活垃圾填埋场可研编制和现状调查,2023年11月29日完成地形测绘和水文测试,2023年12月25日完成可研和方案编制及项目备案工作,2023年12月27日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初验工作。2024年1月9日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州级验收。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
19 |
55-43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
2024年6月底 |
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力度,2023年底前完成处理设备检修,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行;2024年6月底前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渗滤液达到安全线以下。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临时覆膜区域雨污分离正常,截洪沟排水通畅,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形成新的渗滤液。(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 |
一是进一步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目前有二台渗滤液处理设备标准处理渗滤液,均正常产水达标排放,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渗滤液已达安全线以下。二是2024年1月31日下发通知(城乡管发〔2024〕—7号),要求市洁城公司对照存在问题和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渗滤液处理情况;三是2024年2月8日完成对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检修,对损坏膜柱进行了更换,目前设备运转正常;四是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渗滤液处理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3日产出达标排放水78093m³。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
20 |
55-46乡镇垃圾一体化治理水平不高 |
2024年底 |
2024年12月底前,城市(县城)终端设施不断扩大垃圾收集转运范围,全市乡镇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预定目标,乡镇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分别负责) |
一是文山市焚烧发电厂二期于2023年9月已正式投产,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600吨/日,共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1200吨/日。 二是洁城公司投入18方清运箱体10个、20吨清运大车2辆、3吨清运车3辆开展13个集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工作,(其中,薄竹镇聘请第三方公司自行转运到外县进行处置,故洁城公司不用清运薄竹镇。)将13个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文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已完成14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设施全覆盖,设施覆盖率达100%(清运车箱体、清运车),村庄设施覆盖数量达961个(垃圾桶)、设施覆盖率达93.48% |
达序时进度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1 |
55-52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
2024年底 |
1.强化部门协同发力,配合做好生态保护优质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 治、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两污”治理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负责) |
截至2024年6月共拨付各类生态环保资金7879.67万元,其中农村厕所革命资金563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村内道路硬化)112万元、林业生态保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602.67万元、人居环境提升及产业配套项目1602万元。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2.按照文山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权责匹配,结合财力情况不断加大生态环保和执法经费投入。(市财政局负责) |
截至2024年6月,市级财政共拨付生态环保资金1340万元,为2023年度拨付资金1072万元的125%。 |
已完成 |
3.开展常态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借助财政系统“挂县联乡”工作机制,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 强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全程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 |
为确保生态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文山市财政局结合“清源行动”和“绩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2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