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1〕123号)文件要求,文山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落细方案措施,对标对表推进整改,现将整改事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增加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力争文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主要措施:
1.对现运行垃圾填埋场做好封场准备。
2.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年底建成试运行。
落实情况:
一是2021年11月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由各垃圾中转站直接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目前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已能全面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二是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作临时封场处理,不再进行垃圾填埋,散发的刺鼻性气味已消除。三是2023年7月17日印发《文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聘请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垃圾填埋场重新编制可研,现已完成《文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简要方案》,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推进会。四是2023年12月25日完成场调和方案编制及项目备案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市级自查自验,2024年1月9日完成州级验收。下步计划于2024年3月底完成封场初步设计批复和环评审批工作。2024年6月底完成封场EPC招标工作。2024年9月初进入封场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