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文山市亿丰石材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处罚文书号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12号
处罚事由
2024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亿丰石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7月22日到期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继续生产。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处罚结果
文山市亿丰石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文山亿丰石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 .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5月17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4年5月17日
处罚部门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