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11号)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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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烟叶复烤文山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涉嫌未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处罚文书号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11号

处罚事由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烟叶复烤文山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1.生产辅房施工现场配电室配电柜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生产辅房施工现场配电室内绝缘鞋等绝缘防护用品检验未定期检定(绝缘手套缺失)。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以上第2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的规定。

处罚结果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烟叶复烤文山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以上第2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的规定。决定对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1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00)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2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5月20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4年5月17日

处罚部门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