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烟叶复烤文山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以上第2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的规定。决定对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1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00)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2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5月20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