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02号)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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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查以领

案件名称

文山浩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违法案

处罚文书号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02号

处罚事由

文山浩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五)项的规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

处罚结果

文山浩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查以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五)项的规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对文山浩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查以领作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18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4年3月6日

处罚部门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