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01号)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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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文山州豪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

文山州豪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处罚文书号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01号

处罚事由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日对文山州豪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铜厂采砂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1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已经构成了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文山州豪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18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4年3月6日

处罚部门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