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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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1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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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政发〔2016〕51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7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9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政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意义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顺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市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导向作用,推动《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突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落实情况开展重点评估,聚焦《纲要》中提出的33个主要指标,全面检查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科学严谨。顺应时代发展规律和趋势,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各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反映《纲要》实施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三、工作机构

成立《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评估方法和组织形式

(一)评估方法

1.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并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绿色生态屏障、民族团结进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

2.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在开展深入细致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引入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3.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全市全面脱贫、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从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出发,逐项对照目标任务的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可操作的、路径清晰的、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的对策建议。

4.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既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也要采用可量化的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客观反映《纲要》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形式

整体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

1.“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鉴于《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评估复杂,由《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相关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进行评估。

2.重点专项发展规划评估。全市37个“十三五”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由各责任单位组织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备案。

五、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要围绕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找准原因,结合国内外及市内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后半程实施的精准策略和措施。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

(一)对《纲要》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4个方面33个规划指标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内容要包括2016年、2017年的实际数,2018年上半年、全年的预测数,2020年的预测数等。

(二)对《纲要》主要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围绕《纲要》提出的10大主要任务,特别要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三)对国家、省、州“十三五”规划涉及文山市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7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9号)要求,对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文山市的12个事项、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文山市的31个事项以及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文山市的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对“十三五”中后期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研判。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势,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后半程执行中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进行科学研判,顺势而为,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五)提出是否需要对《纲要》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的建议。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综合研判发展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是否需要对《纲要》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的具体建议。

六、评估工作经费预算

《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其余37个“十三五”重点专项发展规划所需评估经费由各责任单位在年度公用经费中调剂使用。

七、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一)责任分工。对市“十三五”规划纲要33个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同时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7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9号),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机制》中分工要求,对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文山市的12个事项、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文山市的31个事项以及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文山市的事项,由各牵头单位提供完成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相关举措等内容。

(二)项目衔接。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的时机,对标国家、省、州、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新思路、新重点,认真梳理“十三五”后半程的重大项目和工程,积极做好与国家、省州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争取将我市更多项目和工程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盘子。

(三)撰写要求。各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三是“十三五”中后期内外部环境变化对目标任务推进的影响分析;四是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是否进行规划调整的意见,若需调整,需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

(四)时间节点。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预计数)。对于2018年以前的数据一律采用实际数。

(五)联络机制。请各市直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5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发改局(电话、传真:2186455)。

(六)进度要求。请各有关部门在5月16日前,将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州“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文山市的事项执行情况报送市发改局。请市级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开展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按规定将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发改局备案。

联系人:陈赢银联系方式:0876-2186455

邮箱:wsxfgjzh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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