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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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21〕17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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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不摘”、“六稳”、“六保”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力度,强化社会综合保障体系,不断激发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新增贫困人口,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托底安置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有效发挥就业在精准帮扶中的重要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岗位设置

在全市范围内安置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1531个。其中:地质灾害监测员193个,生态护林员1338个(省级生态护林员469个、国家级护林员869个);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岗位数及聘用管理由各村自行确定。

三、安置办法

(一)岗位范围。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根据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为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设立的岗位。共设3个类别。

(二)安置原则。岗位设置按照“因村设岗、因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安置人员原则上在村委会(社区)辖区内选配,若本村委会(社区)辖区内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较少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在岗位总数内调剂安置,但不能突破本乡镇(街道)安置总量。在岗位安置中,只能一人一岗。

(三)安置条件

1.安置对象需具备履行本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5周岁。

2.原则上优先安置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中未就业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大龄贫困劳动力是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人员;残疾家庭劳动力需持有残疾人证;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以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标识为前置条件),由村委会(社区)调查核实,在辖区内公示无意见后确定。

3.安置对象需具备履行本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

4.每户原则上只安置1名劳动力就业,对既有残疾劳动力、又有重病患者的,可酌情考虑增加安置指标,但每户安置不超过2人。

四、组织管理

(一)分级管理原则。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安置由市人社局统筹上报数据,业务培训、指导由涉及的行业部门负责,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管理,村委会(社区)实施操作,统一签订服务协议、统一购买工伤保险、统一管理考核,实行一年一聘制。聘任人员在所派驻村委会(社区)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安置需经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岗前培训等过程。

(二)明确岗位职责。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职责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稳就业、保民生等需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由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根据本村委会(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具体内容须在本辖区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开发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协助村委会(社区)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辖区内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的打扫、清理和管理;协助村委会(社区)干部抓好村容村貌治理,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农户做好自家房前屋后及其他有关环境卫生事宜。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的指标安排应重点围绕村委会(社区)所在地、重点村、公路沿线村,以点带面,逐步铺开,不搞平均分配、不撒“胡椒面”。

2.地质灾害监测员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及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组织群众做好责任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点监测,定时巡查,做好记录,基本做到“四会”“五知”,熟练掌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常识。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布规定的报警信号,并协助群众转移避险,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生态护林员。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辖区内林地林木管理工作。定期巡山护林,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私挖乱建、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或自然灾害做到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处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工造林、涉林案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三)审批程序管理。各乡镇(街道)根据市级下达的安置指标,提出各乡镇(街道)安置具体方案,报业务主管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岗位履职考核。由各乡镇(街道)指导村委会(社区)负责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考核要把日常考核和完成重大或重要工作任务考核相结合,要从岗位工作量、工作实绩、群众评议等方面综合考量,考核结果应在村委会(社区)内进行张榜公布,最终考核结果作为安置人员续聘的重要依据,经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人员,将给予解聘。

五、岗位待遇和资金来源

(一)岗位待遇

1.地质灾害监测员:每人每年1200元。

2.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8000元。

3.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由各村自行确定。

(二)资金来源

1.乡村卫生清洁员资金来源:市级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各乡镇(街道)乡村总人口给予15元/人奖励,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到村、组,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村、组、户通过村集体经济、农户自筹等形式自行解决;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可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工作成效进行奖励。

2.地质灾害监测员资金来源:省级1000元、州级200元。

3.生态护林员资金来源:省级护林员469名资金共375万元,国家级护林员869名资金共695万元。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参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村委会(社区)两委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各岗位主管部门按一事一议原则向市政府请示,市社保局具体承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开发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结合实际,成立文山市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金 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江 衡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普光福   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李 婵   市财政局局长

吴新喜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许昌发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友梅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应文   市就业人才中心主任

崔文跃   市社保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由市就业人才中心主任陈应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就业人才中心和各有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全市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聘用安置工作。

(二)加大宣传,严格把关。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粘贴公告、召开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积极做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和金融协办员的作用,积极动员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审核,不得擅自扩大安置对象和范围。

(三)加强学习,积极沟通。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安置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上报,确保聘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