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文山市星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文山市星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夏煜诉文山市星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110号)裁决书,因无法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11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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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