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4〕3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24〕3号)《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办通〔2024〕70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为正科级。
市综合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重要上报材料审核;负责会议组织安排;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干部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的督察,负责受理关于市综合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后勤工作,确保机关日常运转。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等;负责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负责宣传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拟订修订所执行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制资料编发和执法文书规范工作;负责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报工作。负责与司法机关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与各部门互相配合,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信息服务股。做好领导交办、各类督办、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事项督促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回复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交办、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局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交办及督促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四)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燃气行业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文山市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及维修维护,包含:城市公园广场、市政道路路面、下水道和城市桥梁(涵)、市政排水设施、河堤、挡土墙(含护坡)、路灯、景观灯、路灯变压器等市政设施维修管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区排洪沟建设和市政道路雨污管道清疏,做好汛期防汛排涝工作;对有关部门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接收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和协助上级部门对燃气经营资质、报批手续的审核;参与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并负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和文山市城市建成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全局及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编制文山市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山市城市建成区内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和绿化内环境卫生工作,有效防治病虫害,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补植补种;负责城区广场绿地管理和提升改造工作;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容市貌管理股。负责编制文山市城市建成区市容市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山市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广告、各类店面招牌规范管理及审批;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负责文山市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审批;对《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管控单元内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进行核准、审批;负责职责范围内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
(七)执法监督股。负责制定全市性城市、集镇管理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拟订修订和实施所执行的执法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督察体系及工作机制;负责对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负责对市综合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工作部署、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督察督办;协助办公室对全局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的督察。负责对市综合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协助政策法规股与司法机关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
(八)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4个事业编制机构,其中设2个派驻机构:即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一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4名;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三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4名;文山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及文山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由市综合执法局统筹管理;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派驻市自然资源局,其人员编制保留在市综合执法局,人事和考核及日常管理、财权、物权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三大队派驻市林草局,其人员编制保留在市综合执法局,人事和考核及日常管理、财权、物权由市林草局统一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一大队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别负责行使卧龙、开化、新平街道辖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和监督检查。负责在卧龙街道辖区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在卧龙街道辖区日常保障、巡查和应急处突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的主要职责是:承办上级交办督办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及案件档案管理。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土地、矿山的日常动态巡查,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等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土地、矿山执法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负责与司法机关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与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互相配合,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全市林业和草原违法行政案件;负责行使权限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林木种苗管理、绿化造林、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植物检疫管理等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调查、办理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信访、举报等相关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林业和草原事项的联合执法;联合红旗国有林场、老君山国有林场查办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向市司法机关移送林业违法刑事案件;配合市公安局查处林业刑事案件;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林业和草原事项的联合执法。
文山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来自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渠道反映的各类城市治理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受理、协调、转办并督促落实;
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全周期管理制度。推行“大数据+指挥调度+执法队伍”的智慧执法模式,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充分运用智能监控摄像头、市民“随手拍”、视频投诉等科技手段,发现、收集、固定、推送违法行为;负责“一键”调度市级及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处置和限时办结,负责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与省司法厅“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的培训、使用和维护;负责受理的行政执法事件办理指挥调度、监督、分析及评价;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研究当前国家、省级和州级的智能创新发展政策,制定我市的智能创新发展方案,提出我市智能创新发展的措施;承办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