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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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人防建设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市场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秩序、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规范房地产市场,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抵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估价、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所有权转移确认、房屋所有权抵押确认。

(四)负责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和入住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五)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七)承担指导小城镇和村镇环境治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防灾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指导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各社区(村委会)的人防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据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审核和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人防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指导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的措施;组织拟订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制定全市人防干部和专业分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级人防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工作;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活秩序。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住房建设领域行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事项函告城乡综合执法局进行依法查处。

2.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已划入市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认证、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技术及外业支持,并出具相关结论书,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检查验收和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