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精神,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协调、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制教育、法制培训,开展法制宣传;负责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应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工作;参与上级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听证;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文电的办理、迎检和考核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和单位联防,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牵头办理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对全市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市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或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建设项目投资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档案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纠纷调解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盘龙河综合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水、节能、防汛、抗旱等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盘龙河中长期建设规划,提出阶段性修建意见建议;负责做好盘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报监、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盘龙河桥梁、河堤、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开发商、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负责办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及建设施工起重设备的备案初审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辖区内所有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根据责任书和上级要求对各个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年终组织对各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安全生产计划、总结、信息,并行文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等。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供排水、垃圾处理、绿化亮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编制发放地安工程、危改工程《技术指南》;负责乡镇管理人员、工匠、建房户的培训,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六)项目管理股。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储备工作,完成项目储备和招商引资任务;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推介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邀标、招标请示和施工计划的草拟、报送及相关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地勘、用地、环评、图审等工作。
(七)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和市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购买及政企共建项目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日常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转移确认、房屋所有权抵押确认。
(八)标准定额管理股。严格执行工程经济、造价法规及管理条例,做好市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拦标价审查工作,协调、鉴定、仲裁、处理建筑工程经济纠纷;配合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市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九)人防办。承担战时防空袭斗争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的综合职能职责;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承担战时防空袭斗争的组织指挥机构的协调服务、综合保障职责;承担人防部门平时应急支援、防空防灾训练、演练的协调服务、综合保障职责;承担与军事机关、政府应急、国防动员成员单位的协调服务、综合保障职责。承担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物资储备,设备保障职责;承担人防学术理论研讨和组织技术创新职责;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职责;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工作;承担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职责;承担全市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职责;承担指导“结建”(结合民营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工程)工程平战转换职责;承担军事机关赋予的民兵高炮分队的战时指挥、平时训练、应急支援职责;承担人防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服务管理职责;承担年度实施人防专业分队、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分队、人防志愿者队伍的集结点验职责;承担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进社区、进校园、进党校、进企业、进机关“五进”职责;承担防空防灾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职责。负责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负责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市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防护队伍的组建、训练、演练职责;承担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普查、登记、分类、报批职责;负责指导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责任;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战时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承担平时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通信联络工作;负责机关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安装、拆除审批工作;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承担信息防护、心理防护、引偏诱爆等新型人防专业分队组建、训练、演练职责;承担医疗救护、消防救援、治安维护、抢险抢修、交通运输、防化防疫、通信保障等7支常规专业分队的组建、训练、演练职责;承担由人防部门组建的人防应急支援分队常态化管理职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与相关应急救援单位协同进行保障服务。
将市住房管理中心承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确认、房屋所有权抵押确认的行政职能收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督察员1名(副科级)。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或副局长兼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