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精神,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文化和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安全保卫、接待工作和日常值班安排。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物业管理、维修等;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行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党群及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工、青、妇等党群及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发展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培养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
(二)旅游产业发展股。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山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科技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山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合作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市级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规划、实施、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资融合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市级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经典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三)公共文化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公共旅游服务队伍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文艺工作团(队)、艺术表演团体的全面发展;承担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文艺作品创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及推广宣传;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文艺汇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与交流,以及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逐级申报市级、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的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报批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求救、征集工作。
(四)政策法规市场股。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法律法规培训、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宣传、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督察员1名(副科级)。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