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负责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办理上级指定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盐业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及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涉及本区域的地方标准行为或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措施草案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种养殖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6.与市工信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授权的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盐业执法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市工信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
7.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提供已划入市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认证、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技术及外业支持,并出具相关结论书,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检查验收和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