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项目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机要保密、综治维稳、法治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履行信访、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民政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民政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民政项目的建设,跟踪民政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民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民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指导民政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民政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民政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政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及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因战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并建立相关档案。协调救治新增触雷伤员和因战伤残旧伤恶化人员。负责申报、协调和监督因战伤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以及其他遗留问题补助费的拨付工作。组织因战致残人员安装、修理和更换假肢。协调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和战区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慈善组织登记工作。承担市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慈善组织的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