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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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综合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编制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综合交通枢纽专项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四)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承担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国内、省内、州内航线开发,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履行权限范围内的机场行政管理。负责文山通用机场筹建工作,协调解决前期筹建和后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文山机场规划、选址、预可研、可研、设计、施工等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州、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实施和行业监管。负责公路、铁路、水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州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

(八)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的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