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提出文山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省级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州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州、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数字文山”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执行有关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关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及时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以市场和消费为导向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积极发展粮食全产业链,加快推动粮食生产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绿色粮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