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局党组的决议,起草局党组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材料;处理有关党的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机关电子政务、四项制度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人事管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政务;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普法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发展改革工作的信息资料。
(二)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综合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州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市“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投资管理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市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投融资服务、政法等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协调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研究支撑各级区域经济中心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研究并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市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管理;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牵头编制文山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议并牵头协调实施;牵头统筹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下达中央和省预算内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资金。
(四)社会农经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投资计划并安排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我市生态安全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产业贸易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发展计划;协调建设“数字文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申报国家、省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并牵头组织实施;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牵头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监测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数字经济投资规模及重点方向安排计划建议;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投向建议;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工程;协调推进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等州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公司)债券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价格管理股(认证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价格管理的办法、原则和范围;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牵头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贯彻落实价格认定政策和制度,受理市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拟订全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的制度、规则;制定文山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依据定价权限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制定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七)粮食管理股。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提出、落实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市内外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八)能源股。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新能源、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计划;指导电网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配合开展能源行业统计;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园区燃气、城市燃气除外)、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协调能源储备和供需平衡。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在建电网(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在建和试运行水电站、在建和试运行新能源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九)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股。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局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物资储备股。拟订市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州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应急储备物资和市级重要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拟订市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