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文山市审计局关于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文市审决〔2023〕3号)、《文山市审计局关于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文市审报〔2023〕4号)提出的5个审计问题及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关于审计整改任务的工作布置会议,逐条逐项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于规定的60日内完成了全部审计问题的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未及时安排使用结余资金17930.12元问题的处理

审计提出问题:2022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930.12元属于市级财政下达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相关表册购置经费(文市财行〔2018〕55号)长期挂账。

单位整改情况:我局于2023年1月8日将单位专户账上挂账的17930.12元作为存量资金缴回国库。

二、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720元问题

审计提出问题:2022年4月付2019年12月-2020年6月脱贫攻坚队员生活补助费79280.00元,其中:3名队员报销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5日驻新回龙脱贫攻坚突击队差旅费25天*80元*3人计6000元,附件"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月出勤统计表"显示,上述3名队员当月在岗天数22天,应报销差旅费22天*80元*3人计5280元,多报销720元。

单位整改情况:2023年8月16日已将多报销的720元差旅费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我局已申请财政部门做资金退库处理。

三、关于超标准收取电费33697.97元问题

审计提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签订2020年8月至2025年8月无线机房用电协议,约定电费结算方式:甲方按0.75元/度向乙方收取电费;2021年按照0.60元/千瓦时收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普阳移动基站、营业厅和房屋租住户2020年3、4季度及2021年1、2季度电费80175.50元,依照同期电价收费标准0.51元/千瓦时及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费标准0.02元/千瓦时合计0.53元/千瓦时计算,多收9353.82元;2022年2月至11月按照0.75元/千瓦时收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普阳移动基站、营业厅电费79499.38元,2022年6月按照0.60元/千瓦时收取租住户电费4533元,依照同期电价收费标准0.51元/千瓦时及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费标准0.02元/千瓦时合计0.53元/千瓦时计算,多收24344.15元。

单位整改情况:因收到审计报告时我局已收到了2023年上半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移动基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移动普阳厅)、承租户交来的电费,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财务人员在对照审计指出的2021、2022年度超标准收取的电费明细后,也对照银行回单梳理了2023年超标准收取的电费明细,将2021-2023年度期间我局超标准收取的电费合计55692.63元于2024年1月11日全部退回原交款方账户。

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16890元问题

审计提出问题:2022年10月购置30KWE水泵一台4600元、卷帘门及电机一套4600元、海尔200L空气能热水器一台7690元合计1689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单位整改情况:因上述3项设施设备附着于我局办公楼,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资产划转至文山市七都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文市政复〔2022〕482号)我局已于2022年年末将11项国有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划归文山市七都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资产已完成处置,已不便作出账务调整和纳入资产管理。

五、经费支出转职工账户列支162225.01元

审计提出问题:2022年3月至12月将单位资金由单位账户转账到职工个人账户162225.01元用于支付职工垫付的各项公用支出。

单位整改情况:因文山市本级财政资金紧张,难以保障我部门每月各项正常办公经费及时清算,如单位各机构报账员不对日常办公产生的水费、电费等零星办公费用等进行垫支,部门的正常办公无法保障。局机关、各乡镇监管所报账员每月垫付零星资金(如水费)多为现金支付,发票所载水、电、办公用品数量未超出各监管所在职人员正常办公所需,局机关电费等大额费用的支付凭证(微信支付记录)已于2023年审计期间打印报送审计组。

2024年起,我局根据审计意见强化公务卡管理,规范报销手续,对局机关水费、电费等大额资金如由报账员垫付的需附上支付凭证,防控财务风险。

通过此次审计,及时纠正了我局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了财务管理。今后我局将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财经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合理合法、严谨认真、杜绝差错,从而更好地服务文山市市场监管工作大局。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