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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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62100734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督促和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情况;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及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及监督管理,负责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和不带仓储设施的烟花爆竹(零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单位安全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许可审查及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议;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组织协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其他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首先,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三届市委常委会第53次会议和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要求,市级38个单位组织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文山市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已经三届市委常委会第57次会议和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中共文山市委关于设立安全生产专项领域资金的批复》(文市复〔2018〕27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全生产专项领域资金的批复》(文市政复〔2018〕250号)两个批复文件,同意从2018年起整合年度安全生产各块资金500万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从2019年起,实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调整和充实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将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市安委会主任“双主任制”,坚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和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全部担任市安委会副主任。其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共7次研究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我市共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7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分别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和检查指导,研究解决了分管领域和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问题。第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检查。今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4次,目前第三季度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正在整改当中,前3次的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抓好抓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州安委会督查组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目前,除9月10日省安委办督查组抽查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文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和部门反馈的问题隐患正在整改当中外,其余的已全部整改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反馈的隐患问题挂牌督办事项已摘牌销号。(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进安全生产“1+5”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截至12月31日,共排查隐患7700条,已整改7662条,正在整改38条,整改率99.51%;共打击违法违规行为3971起(道路交通3924起),关闭取缔非煤矿山25家、化工2家、工贸1家,停产整顿建筑施工15家、化工1家,处罚罚款112.34万元,道路交通领域追究刑事责任24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1家,曝光“五个一批”典型案例10个。同时,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和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整治;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对重点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遏制了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3)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文山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构建企业自查、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排查情况定期上网申报和监管部门适时跟踪督促整改机制,安全生产线上全面监管、线下精准执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纳入管理系统的企业324户,其中在产213户、停产111户。2018年1月至12月,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率、隐患查出率、“三项检查”覆盖率、企业信息完整率均高于全省平均值,在全省各县(市)综合排名中名列第3名、全州排名第1名,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4)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救灾一系列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对汛期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完善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气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天气气候演变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市安委办、防汛办、减灾办等相关机构多管齐下,分别及时下发通知部署安排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并及时转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汛期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的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及企业按照任务分工全力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深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汛期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开展了“1·14”安全日、六月安全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行业领域形式多样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采取警示教育、文山市安全生产12350公众号微信、电视台、报刊、大型广告牌、滚动视频、大型宣传横幅、标语、宣传画、展板等方式加大安全宣传。(6)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开通12350举报热线,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积极主动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2.狠抓专项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辖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0户(含3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生产单位6户、经营单位44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户、零售户124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4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116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26户次,查出一般隐患150项,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48份,全部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参与4户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价、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换证审查工作,3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审核换证安全条件审查,完成1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24户烟花爆竹零售户现场审核及发证工作。加强培训教育,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督促全市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了中介机构组织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复)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完成了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检查工作。开展“1+5”和“六项”行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集中开展宣传曝光行动情况。曝光了4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隐患“清零”行动情况。认真对上级和本级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对存在5个问题全面整改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2个,非法经营点20个,依法收缴烟花6箱,爆竹138箱,盘炮325盘,条炮40条,其他烟花爆竹93盒;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户次,查出一般隐患2项,已督促完成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起,没收非法储存甲醇添加的新型燃料10吨。

(2)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共有非煤矿山41户,其中已关闭9户、生产17户、停工13户、基建矿山2户;共有尾矿库6个,完成关闭治理1户、正在实施闭库1户、停止使用3户、正常使用1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6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和1+5专项行动工作,检查企业36户,排查事故隐患404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落实整改404条;整改率100%,责令停产停业企业1户,实施行政处罚3户。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对照“四个一批”标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扎实开展转型升级工作。淘汰关闭矿山9户、改造升级矿山8户、采矿证扩大生产规模5户、扩大矿区范围及扩大生产规模在办理变更3户,其余的企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整合重组矿山15户,整合共有4个矿权证。因转型升级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能延期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份。③地下矿山无单班作业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无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排土场,无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④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已完成地下矿山淘汰JTK型矿用设备3套、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3套、主要巷道木支付200米。落实露天矿山干式凿岩作业未安装捕尘装置,已落实按照安装4户,对仍然使用的1户,下发了“停产整顿”强制措施决定书。⑤尾矿库“病库”治理。已完闭库整理1座、正在实施闭库1座。推进三等以上尾矿库视频在线监控工程的实施进度,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文山铝业公司800kt/a氧化铝配套赤泥库属于三等尾矿库,5月已安装了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并定期开展运行分析会议。⑥专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距离不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⑦对安全距离不足的12户采石场全部列入关闭对象,注销了相关手续。⑧聘请专家开展防汛检查,正常生产矿山企业17户,下发整改指令书13份,发现事故隐患70条,已整改完成62条,对汛期不能保证生产的企业督促停止生产1户对矿山企业发送天气预警预报1条,发送防汛安全提示信息22条。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户,利用公务直升飞机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地区实施安全隐患巡查,全年开展巡查2次,巡查路线200公里,巡查范围包含马塘工业园区、德厚镇湖海锰矿厂矿区、老君山森林保护区周边矿山(尾矿库)重点整治区域、卧龙街道重点采石整治区等。

(3)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①企业自查表43份,上报的企业中共有5户粉尘作业场所涉及10人以上,聘请省级金属冶炼专家对40条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复查,通过专家现场复查,已整改38条,未整改2条,对涉及有未整改的企业进行了处罚。②涉有限空间企业45家,共排查出有限空间作业点318个,共排查工贸行业28户,其中:冶金3户、有色2户、建材15户、轻工6户、造纸1户、酱腌菜1户、附属污水处理系统6户,共下发整改指令书28份,目前已全部复查完毕,对2户企业涉及未按整改指令进行整改进行了处罚。

(4)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①继续指导督促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②开展了非煤矿山职业危害企业作业现场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的监测、检测4户。③开展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工作。共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5份,提出整改意见18条,其中:立即整改14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4份,提出整改意见20条,对8家企业进行了复查。④督促企业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年度体检人数达118人,其中:岗前体检30人、在岗实检70人、离岗实检18人。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督促指导6户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⑥按照要求,整理纳入系统的企业名单,及时督促相关企业网上填报。

3.盯住重点时段,确保重大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期间安全稳定一是针对元旦、春节、春运、“两会”、建州60周年庆典、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闹兜阳节、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安全检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严格落实节后复产(复工)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

4.提升能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

1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上报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情况。开展监管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总数75项,全部事项列入“双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实施抽查共3批/次。随机抽查方式采取摇号方式开展,共抽取执法人员36人次(其中领导3人),随机抽查检查企业数182户次,发现和查处违法线索和行187件/次,根据情形,分别给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情况,检查企业2010户次,查处问题734项,责令限期改正317次,应督促整改607项,已整改647项,督促整改率88%。行政处罚情况,立案20件,共依法收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447.418万元(包括监察罚款和事故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企业数8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个、吊销1个,听证1次。

2严格行政审批。①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63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19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5件,非煤矿矿山转型审计期间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13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4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2件,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5件),受理并办结163件,办结率100%,咨询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16件;②其它行政职权事项656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55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3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案备案1件,其他权利公共服务类587件)。

3严格事故调查。每月按时、按质汇总、统计各一线科室执法报表的数据统计上报;实时监控安监直报系统,切实、适时录入每一次科室执法情况;完成建筑领域发生的“4·05”、“5·10”两起的高处坠落事故和工矿商贸行业发生的“7·26”、“7·31”、“10·05”三起事故报告,目前事故报告已批复三个。

5.创新监管方式,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采用日常监管检查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相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监管。落实经费90余万元,共排查180户企业安全事故隐患。三是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一企一标准”备案224户、备案率100%,开展自检自查224户,自查率100%。

6.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投入资金31.6万元,印制宣传资料5.6万份、视频宣传光盘5盘。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文山市第十六个“1.14安全日”宣传活动1月14日,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8个部门到双桥花园一带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开展以“强化平安法治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日期间,全市共出动宣传人数179人、车辆30辆,悬挂大型宣传横幅32条、张贴标语59条、张贴宣传画89张、宣传展板62块,参观展板3600人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590人次,发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平安法治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8万余份,接受教育人数近1.9万人次。②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安全、诚信教育、禁毒、反恐、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1月25日下午,在普阳酒店组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安全、诚信教育、禁毒、反恐、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全市烟花爆竹行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共180余人参加培训教育。发送培训教材180余套,发送《公民防范恐怖袭击须知》宣传折页180余份。③开展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系列活动3月8日上午组织了全体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3月9日上午,组织妇女干部职工组成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深入新平街道红旗社区为妇女群众提供贫困帮扶、心理疏导、法律维权、健康关爱、教育咨询等各类暖心服务咨询活动,3月9日下午我单位志愿者6人,统一着装,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宣传资料,深入红旗社区、泰康小区、城南菜市场、城南车站、集贸市场、商场等,采取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开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过往群众、旅客700余人接受教育。④组织普法志愿者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月19日,组织普法志愿者10人在文冶公司冶炼总厂会议室开展平安法治宣传活动。冶炼总厂37人参加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向企业职工发送《公民防范恐怖袭击须知》宣传折、反邪教宣传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宣传资料,共计发送宣传资料370份,宣传用品(雨伞)37份。二是开展法治宣传讲座。普法志愿者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传达学习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反恐怖、反邪教、禁毒、社会治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共安全罪方面条款;利用讲座宣传乘车礼让、文明过斑马线等文明礼仪、驾驶员如何正确应对交通事故措施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三是推动安全生产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动员企业职工群众积极关注“文山市安全生产12350”微信公众号,该企业职工37人通过扫码关注市安监局微信公众号,普及了安全知识,切实加强舆论阵地建设。⑤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月15日,组织5名工作人员参加在双桥花园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1000余册,宣传T恤衫50件,解答居民咨询150余人次。⑥开展2018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5月14日,组织6名工作人员参加在七花广场开展的“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向群众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共2000余册,宣传T恤衫50件,解答居民咨询5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促进辖区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⑦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5月20日,积极组织5名工作人员参加在双桥花园的全市科技周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围绕“科技创新 强国富民”活动周主题要求,积极配合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发放安全知识宣传书、手册共500多份,宣传T恤50件,接受群众咨询80多人次。⑧开展2018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上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七花广场举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属安委会成员单位30多个单位,部分企业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共设置咨询台35个、布置展板29块、宣传条幅49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通过咨询日宣传活动,“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弘扬了安全文化,提升了全民安全意识,为持续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营造良好氛围。⑨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不仅是禁毒员更是禁毒宣传员,认真做好禁毒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和家属到市会务中心观看“6.28”儿童禁毒题材舞台剧演出。三是利用下企业督查检查之机,将禁毒、反邪教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业,要求在企业职工及家属中进行宣传学习。四是深入挂钩扶贫点薄竹镇白租革村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深入挂钩扶贫点开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白租革村两委班子、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宣传教育活动。⑩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入户法治教育宣活动。8月16日,王兴兵副局长带队,干部职工共计13人,深入扶贫挂钩点簿竹镇白租革村委会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向群众发放反恐怖防范、反邪教、禁毒、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扶贫政策等宣传单100余份,发送平安宣传用品100余份。

(2)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举办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班1月24日至28日,在普阳路普阳酒店五楼会议室举办了2018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户安全教育培训班,局长作了开班动员讲话,邀请州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州许可办主任进行专题授课,全市124户烟花爆竹零售户、16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5月2日上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宪法新修正的内容。③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5月28日上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④召开非煤矿山平安法治知识学习暨2018年平安矿山创建工作部署会议。6月4日下午,在局会议室,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为契机,召开了非煤矿山平安法治知识学习暨2018年平安矿山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全市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计45人参加会议。⑤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教育。7月24日至27日,在锦盟酒店4楼会议室,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监管业务人员,共149人参加培训教育。⑥传达学习禁毒工作会议精神8月6日上午,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专题传达贯彻“市毒品滥用重点整治工作汇报会”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3)规范依法行政,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①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新梳理调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8项、其它服务事项3项。②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活动。按照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6月5日早上,召开“双提升”动员会议。一是传达学习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率督查工作精神;二是结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三是对“双提升”对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进行讲解、解答;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五是为18名安全监管协管员申请了人均每月2100元绩效奖,并按月考核发放。

7.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单位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上下班制度、会议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单位内部的管理,转变干部职工作风,完善自身建设。二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为进一步做到依法监管、规范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8.强化精准扶贫,努力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照“挂包帮、转走访”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掌握脱贫攻坚政策,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深入群众,熟悉挂包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制定措施,在“走、访、帮”上下功夫,重点在产业发展,农户持续增收上想办法、找路子,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今年来,共组织干部职工到扶贫挂钩点薄竹镇白租革村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和走访共20余次,安排2名干部驻村帮扶,拨付了1万办公经费,补助扶贫点垃圾处理费0.35万元和低保户1户建房费0.65万元,协调苗乡三七与白租革村委会15户建档立卡户结对帮扶,每月每户付给1180月劳务报酬,帮扶一年,共计212400元,争取州民政局支持扶贫资金20万元。划拨了3万元扶持发展辣椒产业(工业用)20亩,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万企帮万村”和建立“爱心超市”,以领导挂帅实施分片包挂全力筹措资金和脱贫攻坚突击队,确保按时脱贫摘帽。此外,还在春节、端午节对15户贫困户进行了慰问,把干部职工和局机关的5500元慰问金送到了困难群众、贫困党员手中,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9.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统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年初及时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在局机关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切实增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无违纪违法案件。三是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不断强化党员教育,创建党建工作规范化,组织干部职工27人关注云岭先锋微信等,以党建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

10.精神文明创建和意识形态建设

我局是“市级文明单位”,今年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活动月、清理盘龙河任务段以及讲文明树新风、道德讲堂等各项活动规定的次数,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11.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12月无件信访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是: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8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0.23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比上年898.84万元减少17.61万元,减少1.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660.74万元增加219.49万元,增加33.22%,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资、企业扶贫捐赠款、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其他收入1万元,比上年238.10万元减少237.10万元,减少99.58%,主要原因是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经费项目已完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81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31万元,占总支出的74.35%;项目支出209.54万元,占总支出的25.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比上年913.01万元减少96.16万元,增加10.53%,其中:基本支出607.31万元,比上年653.71万元减少46.40万元,减少7.10%,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259.30万元减少49.76万元,减少19.19%,主要原因是上年转移支付资金、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及安全检查项目已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7.31万元。比上年653.71万元减少46.40万元,减少7.0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和非税成本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1%;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2%;其他资本性支出2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54万元,比上年259.30万元减少49.76万元,减少19.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75.20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省、州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34.34万元;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16.85万元的99.99%。比上年657.94万元增加158.82万元,增加24.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2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0%。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及本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安全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大病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万元,完成预算的8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13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7.50万元的30.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69万元比2017年5.79万元增加5.90万元,增长10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2万元,增长10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8万元,增长74.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频繁,事故调查及交叉检查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0万元,占80.41%;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占19.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X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检查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67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执法经费标准提高,协管员人员费用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资产总额434.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84万元,固定资产256.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7.3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4.47

140.84

256.26

0

59.48

0

196.78

0

37.37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指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2.安全生产监管:指反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安全监察部门的支出。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4.应急救援支出:指反映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5.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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