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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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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文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

2.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机构及内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征收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建设街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499户,占应签户数2583户的96.74%,未签协议84户。分户签订协议4313户。房屋拆除1297户24.62万平方米。应征收单位(集体)房屋71户,已签订协议26户。

红石岩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0户,占应签户数206户的97.08%,未签协议6户。分户签订协议657户。房屋拆除184户6.25万平方米。红石岩村集体活动室、集体道路和西山村集体道路未征收。

大法古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718户,占应签户数769户的93.36%,未签协议51户。分户签订协议1060户。房屋拆除58户1560平方米。应征收单位(集体)房屋7户,已签订协议6户。

水车寨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176户,占应签户数户的100%。分户签订协议341户。房屋拆除126户4.38万平方米。

西山中寨片区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915户,占应签户数2990户的97.49%,未签协议75户。分户签订协议5100户。房屋拆除2367户13.12万平方米。应征收单位(集体)房屋62户,已签订协议32户。

东风路花园影城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13户,占应签户数248户的85.88%,涉及征收的35格门面未签协议。

东盟大道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137户,占应签户数148户的92.56%,未签协议11户。房屋拆除124户6.63万平方米。

文麻高速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67户,占应签户数74户的90.54%,未签协议7户。房屋拆除44户4.56万平方米。

市第三小学改扩建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69户,占应签户数87户的79.31%,未签协议18户。分户签订协议102户。

卧龙片区正在开展房屋土地产权调查工作,已完成应调查户数的50%。待产权调查结束即开展房屋土地价值评估工作。

州永安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8年8月15日,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文山市支付了补偿款1000万元。州永安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8年9月15日停产关闭,文山市支付了补偿款500万元。2018年11月中心设备及房屋已全部拆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人员全部从文山市各部门抽调组成,编制在原单位。在职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员105人,其中: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8,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占总收入的1.1%;与上年相比公务费减少2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抽调征收办工作人员减少。其他收入189万元,占总收入的2.2%。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减少5474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万元,占总支出的1.2%;比上年支出207万元减少59万元 ,减少的原因是项目减少相应公务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1,296万元,占总支出的98.6%;比上年3190万元支出增加了81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207万元减少59万元 ,减少的原因是项目减少相应公务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8%。与上年对比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公务费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房屋征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持平。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5%;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资产总额1871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085万元,固定资产1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3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7189

187085



60


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动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