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3日     作者:市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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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房管、人社、公安、工商、税务、车管等部门提供的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组织对低保申请人开展入户调查,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正确比对,科学核算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出具核查结论,为困难群众享受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廉租住房等资格把好入口关;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加强核对制度建设。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工作的愈加重视,越来越多的惠民政策实施,特别是针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特困人员等相关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为确保我市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能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地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核对中心到先进的省市学习核对工作,加强组织职工学习省、州、市相关文件,领悟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年内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做到家庭经济核对工作有规可循。

2规范要求,确保流程,认真抓好核对工作。接受到社会救助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查询相关部门等方式对申请人核查比对,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43万元,占总收入的98.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81%。与上年收入合计105.74万元对比增加4.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3.74万元对比增加4.69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人员工资经费增加,核算相应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基数上调,缴纳金额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115.94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97.18万元对比增加24.09万元,基本支出97.18万元对比增加24.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人员工资经费增加,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金额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94元。与上年基本支出97.18万元对比增加18.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经费增加,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金额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与上年支出94.22万元对比增加20.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经费增加,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金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2%。主要用于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构运转支出,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资产总额12.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4万元,固定资产7.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8.73万元相比,减少6.01万元,其中:与上年流动资产11.06万相比减少5.72万元,固定资产7.38万元相比减少0.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72

5.34

7.38

0

0

0

7.3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文山市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