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3日     点击:    
[字体: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报告。

4.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除桶装水外的饮用水卫生及餐具统一消毒配送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5.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7.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9.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10.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和使用,负责协助做好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对策措施。

12.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4.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15.规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6.针对危害健康的各种社会环境、心理、行为、生物因素,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人口统计调查,指导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7.负责编制省、州、市财政拨付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和项目支出预、决算管理;并根据国家内部审计准则,在市审计部门的指导下,监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各种资金的管理使用。

18.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深化医改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发展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5)继续深化市医院综合改革。

(6)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7)切实做好基层卫生机构改革工作。

2.切实落实疾病防控措施,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1)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2)深入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

(3)提高卫生检测能力,大力普及疾病防治知识。

(4)着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强化精神卫生工作。

3.深入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促进妇儿健康

(1)加强两个系统质量管理,努力完成任务指标。

(2)加强两个高危管理,切实降低两个死亡率。

4.着力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保护群众健康

(1)加强卫计机构监管。

(2)大力开展其他卫生计生监督检查。

5.合理诊疗,提高医护质量

6.切实落实好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7.提升优质服务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8.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9.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

10.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2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1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4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4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7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收入合计8874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59.22万元,占总收入的39.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47601.7万元,占总收入的53.64%;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486.51万元,占总收入的7.31%。因上年决算主管单位未进行汇总,无数据比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8632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48.33万元,占总支出的73.03%;项目支出23280.59万元,占总支出的26.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因上年决算主管单位未进行汇总,无数据比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048.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83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221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1%。因上年决算主管单位未进行汇总,无数据比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80.59万元。因上年决算主管单位未进行汇总,无数据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06.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29%。因上年决算主管单位未进行汇总,无数据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3.98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85.5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6.1万元、抚恤费35.21万元、其他生活补助7.3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3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6%。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91.55万元、公立医院支出10621.4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897.11万元、公共卫生支出6199.19万元、中医药专项120万元、医疗保障支出912.7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94.7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5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67万元、医疗救助29.4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56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5.18万元及41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款522.52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纪检组办公费用10.53万元;

5.农林水支出8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41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81.07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3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41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31.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支出决算为53.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

因上年决算主管单位未进行汇总,无数据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1万元,占4.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61万元,占88.79%;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占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6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主要用于下乡考核检查及外出学习培训(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检查及下乡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9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总额87978.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246.97万元,固定资产46011.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950.38万元,无形资产769.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978.38

25246.97

46011.43

29711.66

1060.29

14262.31

977.17

0

15950.38

769.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0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