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文文运管(2022)0130号)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作者:文山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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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泰康西路潇湘商贸城2幢2号商铺

联系电话:138XXXX8883    

法定代表人:孟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1MA6NDRTC6K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07月05日,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陶某某(YWS19XXX)、唐某某(YWS19XXX)、伍某某(YWS08XXX)到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跨城出行平台结算系统中有非文山市籍车辆在你公司进行运费结算。2022年08月02日,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安某某(YWS21XXX)张某某(YWS08XXX)向你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云A1H1XX云G9G5XX云GQT5XX云G1W8XX、云GWD6XX、云GTV5XX这六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通过你公司在文山市辖区提供网约车服务。你公司未将这六辆车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向文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你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报备。以上违法事实有你的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听材料作为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机关依法告知你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法定时限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文山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文山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