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加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文山市开化南路泰康小区6组团2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文国用(2008)第00905号,宗地号:A-44-3230,使用权面积:168.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加文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