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1年第0006号)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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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权利人:程仲胜、许霞,房屋坐落:文山市铝业职工住宅小区(一期)4幢1-401,房产证号:文房字第119110号,建筑面积128.8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文国用(2016)第02297号,面积:23.10平方米,用途:住宅,类型:出让;2016年2月程仲胜、许霞将房屋转给杨正国,于2016年3月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2010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请程仲胜、许霞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杨正国办理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视为无异议,将对文国用(2016)第022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杨正国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