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马小帆,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文山市秉烈乡务路村民委麻栗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产证号:文房字第116988号,面积:10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小帆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