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无证采矿 违法当罚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点击:    
[字体: ]

案情简介:毛某于2022年8月1日,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文山市古木镇长石盆望城坡隧道上开采疑似铝土矿。文山市自然资源局经调查核实对毛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