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丁某和被告张某、赵某、钱某、王某、朱某都是初中同学。体育课上,5名被告开玩笑,把原告抬到空中,原告丁某摔倒受伤,构成十级障碍,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1428.1元。依据法院的判决,原告丁某的经济损失共计101428.1元,扣除被告支付的11000元,馀额90428.1元,5名被告家长分别承当10051.4元,原被告所在学校承当40171.2元。
以案释法:同学之间玩耍不可厚非,但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操场上把同学扔到空中,即使有人接受,也有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假如没有人接受的话,同学掉在地上,受伤和残疾的可能性很高,受伤的结果无法弥补。在此案件中,原告丁某没有严重残疾或死亡。否则,五名被告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受监狱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