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万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后女友提出分手,张某难以接受“人财两空”,便诉至法院,想要回相关钱物。法院判决女方仅返还戒指,驳回了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情侣间为表达爱意,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张某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女友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订婚钻戒属于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