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偷税,终受罚!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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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XX电脑服务中心在开具所领购的《云南省机打通用发票》时,为达到隐匿销售收入不缴税款目的,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违法开具发票。检查组通过倒查方法,查处“大头小尾”发票26份,发票联填开金额为1,025,550.00元,存根联填开金额13,949.50元。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电脑服务中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增值税29,870.39元(1,025,550.00÷1.03×3%),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罚款14,935.20元。

以案释法:该案利用“大头小尾”手段违规开具发票,从而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虽涉案金额小,但严重扰乱了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