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毁林地挖地基 后果很严重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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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3月,张某某到文山市马塘镇新开田村委会舍坡村“山后”毁坏林木挖地基准备建盖房屋,因破坏地块面积为491平方米,其中涉及林地415平方米,非林地76平方米,文山市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3月12日对张某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19年11月5日前恢复原状;3.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共计1660.00元。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一片土地能否开垦、如何利用,都应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合理。如若随心所欲、率性而为,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红线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