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服刑期间领退休金 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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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退休人员王某某疑似服刑期间违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待遇情况。经查,王某某被判处刑法,按规定应予取消退休待遇,但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致使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待遇5.66万元。某县社保局按追缴程序通知王某某退回违规领取的退休养老待遇,王某某拒不配合退款,某市社保局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返还退休待遇。在判决时限内,王某某依然不配合退款,某县社保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王某某与法院执行局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其家属进行担保。

以案释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王某某为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应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已经领取的养老待遇应该归还上缴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