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20〕19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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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95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新型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二)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四)坚持协同推进。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规划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召集人:马志许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卓秉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炳德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平光辉 市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段力钰 市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梁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卧龙派出所所长

李卫红市司法局副局长

艾 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耀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应波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副局长

邓茂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俊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振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达国 市水务局副局长

段 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董彦玮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吕 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相文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苏 灏 市统计局副局长

代 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副局长

冯光建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扬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做法;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抽查细则,规范抽查工作程序、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会议规则。

1.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牵头单位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2.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指导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3.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需要由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5.联席会议不刻印公章,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三)工作机制。

1.建立部门工作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年2月28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落实情况应当每半年在联络员会议上进行通报。

2.建立部门工作会商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体制机制。

3.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监管信息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工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

4.建立部门联合督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对各地建立和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信商务、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草原、统计、税务、政务服务管理、消防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州、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牵头和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组织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进行一次性检查,并依法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部门联合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是今后全市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各部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特殊重点领域和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是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为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省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省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省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照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清单及有关规定执行。市级有关单位按照清单组织对照落实。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严格控制设置数量,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三)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标准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行政区域、本层级并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做好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有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四)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该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检查对象,应当适当提高抽查频次,加大抽查力度。

(五)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发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

检查对象由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既定比例随机抽取。

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随机抽查工作需求的部门,可以从相邻区域同行业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采取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抽查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抽查检查工作流程。执法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了解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2.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通知被检查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部门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并实施检查。

3.情况汇总。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情况汇总表,并签字确认。

4.结果录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部门应当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中国(云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问题处理。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关内容“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适应新形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