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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     作者:市林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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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林草局扎实有效地开展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市林草局2023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概述

为积极推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林草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局党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动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部署。二是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制定了《市林草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和《市林草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局属各单位、各股室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市林草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执法工作和依法妥善处理涉林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林草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具体环节。局党组(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

市林草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引领林草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年内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3次,学习贯彻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思想重要论述,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市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市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制度,编制并公布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清单,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了《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文山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2项林草重大行政决策,并报政府进行法治审查后公布实施。

(2)切实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按照中共文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文山市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加强沟通,参与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意见、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全局上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及水平。年内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审查报告3份。

(3)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切实加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积极做到早制定,早报备,圆满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备案工作。2023年市林草局未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政务审批服务等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林草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年内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6条;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7条;部门信息24条;提案办理1条;通知公告1条;意见征集2条。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

(1)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效率,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更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清单,推动信息共享,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林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比例。

(2)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探索“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落实“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等工作。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的目标。

(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办事指南,扎实抓好各类审批证明事项的清理,加快推进“放管服”“减证便民”承诺“一号、一窗、一网”办完事。

(4)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制度。积极推行“办不了”署名回告单制度。把本部门干部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不了”的事项登记造册,分类处置,加强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避免生冷硬推不作为、推诿塞责不干事的现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积极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5.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成立市林草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办林草行政处罚案件;二是设立政务大厅林草窗口,负责办理林草行政审批事项;三是编制并公示权责清单,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股室)执法权限及工作职责,强化林草监管责任落实。四是建立法制审查和执法监督制度,由政策法规股对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法制审查,由市林草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由纪检室对执法行为进行法治监督,规范林草规范约束执法权力运行。五是实行案件信息录入和公示制度。对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按时录入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平台进行监管和公示。截至12月31日,共受理林草行政处罚138件,其中:立案查处110件,不予立案13件,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13件,移送其他部门2件;行政许可922件,其中林木采伐许可262件;植物检疫许可659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1件。行政检查96件。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110件和行政许可案件922件全部开展案件回访,回访率100%。对办理的应公示的行政执法案件1128件(行政处罚110件,行政许可922件,行政检查96件)全部进行了公示,公示率100%

6.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及时研究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23年,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安排“两规划”“两纲要”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一是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本部门的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按照市创建办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要工作任务。

7.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加强局党组对市林草局全面法治监督工作的领导,强化林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领会,切实努力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依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文山州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配合完成省州市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等各界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受理、查办,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部门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切实改进本部门执法工作。

8.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意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贯彻执行《文山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2023年本部门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2023年度本部门共收到检察建议书5份,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市检察院。

9.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增强法治意识。通过专题培训的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市林草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执法工作和依法妥善处理涉林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年内组织对全市林草系统行政执法人员111人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0次,培训课时60.5,培训到位率100%。二是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及时将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本单位编制内实际在岗人数132人(包含局属场站,工勤人员除外),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11人,已通过考试未取得执法证人员6人,持证率88%。

10.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1)积极开展林草宣传活动。制定了《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和《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以宣传林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结合元旦、春节、清明、“安全生产月”、三月法制宣传月、“环境保护日”、“爱鸟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及赶集日等重要时段,通过悬挂横幅、粘贴宣传标语、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30余种,10万余份,林草法治宣传袋10000个,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受教群众10万余人,悬挂横幅100余条,出动宣传车200余台次。

(2)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一是完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林草局积极抓好乡村振兴挂钩点小街镇腰店村委会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于6月15日完成法治广场的建设工作。二是开展挂包网格点普法工作。每季度组织局机关及局属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挂包网格点卧龙街道文新社区专项普法工作,年内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是开展帮扶挂钩点普法工作。每季度组织法律宣传队伍深入帮扶挂钩点小街镇腰店村委会开展“法律进乡村”及“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培训活动,年内共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四是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市林草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深入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苗圃等涉林企业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及其他林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林企业管理者的依法安全生产经营意识。年内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五是抽调人员组成市级普法工作队开展专项普法。按照市普法办的工作要求,抽调林草部门法治业务骨干2人参加市级普法工作队,分别深入薄竹、坝心等乡镇开展普法工作。

11.规范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文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防汛应急预案》《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预案、方案,用于组织火情灾情监测预警,开展森林火灾灾害防御安全检查,森林火灾、汛情、有害生物等险情应急处置,实施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灾情会商、救灾款物保证机制。

12.严格履行行政调解职责

市林草局认真履行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开展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设立山林权属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安排专门力量,建立多元化林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正常开展。

13.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为促进行政裁决与诉讼、调解等其他涉林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协调,我局积极探索涉林事务领域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在行政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及时提出调查及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1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市林草局依法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明确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职责时限和任务要求,积极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督促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023年市林草局无向本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无对本部门行政决定申请本级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复议的案件。

15.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2023年市林草局无行政应诉案件。

16.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

市林草局严格责任落实,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依法精准做好政务处分工作。重点针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落实不到位等方面进行监督执纪,依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开展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工作,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

17.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州、市法治建设督查组对本部门法治工作进行督查,并按照州、市法治建设督查组的督查意见,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林草行政执法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州、市法治建设督查组。认真办理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州、市政协委员提案,认真按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的要求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并回复代表。2023年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按时办复率100%,见面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18.优化加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切实履行市林草局作为执法部门的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推进更好地履行执法部门法定职责,逐步减少行政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把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力求执法办案让群众满意,让广大群众真正在法治建设中享受公平正义。举本部门之力,调动积极因素,抓好法治建设,使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度提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模拟问卷调查91人,通过办事窗口开展“关于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致市民一封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1.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没有处理好法治政

府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没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原因是工作方法方式上还有所欠缺,创新意识还不强,没有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2.法治工作责任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安排轻落实,制

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原因是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检查、督促次数还不多,虽然提出了一些改进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但是落实推进困难,效果不明显。

3.执法人员理论与实践学习还有待加强。集中学习还不够深入,林草相关政策业务学习不够,对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和法治思想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不能满足当前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4.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力度不够。对执法人员教育引导和监管

力度不够,存在宽松软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倾斜性和苗头性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实、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带头遵法,强化法治自觉。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秉公用权,恪守宪法法律,以自身模范行动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带头学法,提升法治素养。通过党组会、班子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培训、自学等形式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年内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3次,其他林草法律法规和党纪法规学习28次。三是带头守法,捍卫法治尊严。不断提高自身的遵纪守法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念,规范自己言行举止。把严格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作为最基本的要求,牢记法律红线决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决不可逾越,自觉接受宪法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宪法法律的“笼子”。年内,局机关和三站党员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2次130余人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廉洁家庭建设专题党课等学习3次110余人次。四是带头用法,激发法治效能。为强化林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了《市林草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林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合法、有效。2023年共召开7次案件审查会议,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8件。

2.切实履行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市林草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林草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具体环节。局党组(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研究法治建设工作5次,健全法治建设工作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建立健全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机制,完善执法机构和人员设置,保障工作经费。定期组织人员对林草行政案件进行评议分析,认真查找出问题与不足之处,相关责任人进行分析总结,以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时掌握和准确判断破坏林草资源的倾向性和方向性,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并在第一时间终止行为人的违法行为。

2.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培训力度,把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推行岗位职务责任制,有效地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有职有权,职责清楚,提高行政效率,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3.切实加强各林草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克服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形成合力搞好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职责,实现林草行政事务与林草行政执法的分离,确保森林和草原管理力量不受削弱,从源头上治理,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以保障森林和草原生态资源的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林草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要求,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领会中央、省、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精神,全力抓好部门任务分工的推进落实。精准发力、奋力攻坚,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文山,为深入推进全市更强动能、更高品质、更大活力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