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法古村市政道路及规划区范围内旧村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信息来源:房屋征收办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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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通知》(文政发〔2011〕53号)和文山市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规定要求,文山市小法古村市政道路及规划区范内旧村改造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的规定。

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山市小法古村市政道路及规划区范内旧村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以道路规划红线为准)。涉及国有土地上征收的房屋东、南临盘龙河,西临普阳路延长线,北临古德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