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州级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内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1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恒丰农副批发市场冯光燕销售的西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恒丰农副批发市场冯光燕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均为:2022年4月11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辛硫磷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5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 YCCJ2204285),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文山市光燕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西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9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推位上经营的西芹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西芹已无库存。我局要求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