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于2022年8—11月,对文山供排水总公司2019至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文山供排水总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文山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文山供排水总公司是文山市城区唯一专业负责自来水供给的公司。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1624万元。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城市污水处理;水管安装。截至2021年12月,公司设办公室、督查室、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工程安装部、供水营销部、管网维修部、物资采购部、净水厂、化验室10个科室部门,共有在职职工191人。
审计结果表明,文山供排水总公司提供的2019至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能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通过审计发现,文山供排水总公司存在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安装服务和物资采购、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涉及资产处置报废857.42万元、向外出借款项300万元。
(二)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涉及处置国有资产及废旧物资757.46万元、单笔50万以上大额款项支付4329.62万元。
(三)未按规定采购工程安装服务及物资,涉及金额2536.96万元。
(四)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涉及金额1.47万元。
(五)未按规定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涉及金额1143.57万元。
(六)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
(七)账实不符。
账面营业收入抄收汇总表数据与城镇供水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符。账面上机水量相差159.19万吨、上机金额相差684.06万元;账面回收水量相差8.7万吨、回收金额相差20.70万元。
(八)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1.职工出差无出差审批手续。
2.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文山供排水总公司委托安装施工单位工费结算资料中施工单位工费结算价编制人、工程费用审核人为同一人。
(九)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十)工程安装项目管理不到位。
(十一)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0.11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涉及资产处置及报废857.42万元,涉及向外出借款项300万元的问题,要求及时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告资产处置情况并及时收回出借资金;针对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涉及处置国有资产及废旧物资757.46万元、单笔50万以上大额款项支付4329.62万元的问题,责成文山供排水总公司今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针对未按规定采购工程安装服务及物资,涉及金额2536.96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物资定价机制,规范公司内部采购业务管理;针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涉及金额1.47万元,要求将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上缴省级财政;针对未按规定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针对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针对账实不符账面营业收入抄收汇总表数据与城镇供水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符,账面上机水量相差159.19万吨、上机金额相差684.06万元,账面回收水量相差8.7万吨、回收金额相差20.70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明原因;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职工出差无出差审批手续、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针对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针对工程安装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单位工费结算书、项目结算资料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0.11万元的问题,要求收回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内部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完整;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应收未收水费、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往来款项及工程项目等,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文山供排水总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根据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涉及资产处置及报废857.42万元,涉及向外出借款项300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2022年严格执行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完成整改;针对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涉及处置国有资产及废旧物资757.46万元、单笔50万以上大额款项支付4329.62万元的问题,公司及时修订了三重一大制度,从2022年起严格执行,完成整改;未按规定采购工程安装服务及物资,涉及金额2536.96万元的问题,已按上级主管公司内部采购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四水厂轻雨棚建设项目及消毒设备采购,规范执行采购程序完成整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涉及金额1.47万元的问题,已将超标准报销费用上缴省级财政完成整改;未按规定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问题,2022年起已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涉及以前年度的收入正在核对整改中;针对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清理整改3221.11万元,其余债权债务正在清理整改中;针对账实不符账面营业收入抄收汇总表数据与城镇供水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符的问题已按要求查明原因完成整改;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职工出差无出差审批手续、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的问题,已按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整改;针对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已按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整改;针对工程安装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单位工费结算书、项目结算资料不规范的问题,2022年已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整改;针对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0.11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