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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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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9月,对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设15个内设机构、17个派出机构。核定编制195名,截至2022年末,共有在职143人(公务员103人、事业人员19人、机关工勤21人),离休1人,退休114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2022年部门总收入2617.2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08.58万元,其他收入8.69万元),总支出2619.0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608.58万元,其他支出1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20万元,项目支出259.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市场监管局所提供的会计及相关资料能真实反映其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存在未及时安排使用结余资金、违规报销差旅费、超标准收取费用和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安排使用结余资金17 930.12元。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720元。

(三)超标准收取电费33 697.97元。

(四)固定资产未入账16 890元。

(五)单位公用经费转账到个人账户列支162 225.0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2018年结余结转资金17 930.12元作收缴财政处理;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720元追回并上缴本级财政;责令市市场监管局将超标准收取电费33 697.97元退还缴费对象,到期无法退还的,上缴省级国库;责令市市场监管局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16890元补记入账,规范资产核算;单位公用经费转账到个人账户列支162 225.01元,责令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强化公务卡管理,规范报销手续,杜绝出现大额费用由职工垫付转职工账户列支现象,防控财务风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加强财务核算,强化资金支出管理,规范报销手续,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二是加强代收费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法规,分清代收费用和服务费用界限,规范收费标准,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于2024年1月8日将单位专户账上挂账的17930.12元作为存量资金缴回国库;2023年8月16日已将多报销的720元差旅费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已完成资金退库处理;在对照审计指出的2021、2022年度超标准收取的电费明细后,对照银行回单梳理了2023年超标准收取的电费明细,将2021-2023年度期间超标准收取的电费55692.63元,于2024年1月12日全部退回原交款方账户;未入账的固定资产16890元已随11项国有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划归文山市七都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资产已完成处置;2024年起,根据审计意见强化公务卡管理,规范报销手续,对局机关水费、电费等大额资金如由报账员垫付的需附上支付凭证,防控财务风险。